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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新成立公司验资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|
舟山市新成立公司验资的程序及收费标准
1.新成立公司的验资的程序? 2.若公司的法人不能拿出这部分资金,需要借资,那会计师事务所是按什么比例收取费用的?
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。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,对设立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、负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的审验。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、分立、发行新股、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%,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,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的审验。
“注册资本”是指被审验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,注册资本界定了投资者对被审验单位承担的最大偿债责任。
“实收资本”是指被审验单位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、协议、章程的规定实际交缴的资本数额。
“净资产”是指被审验单位的所有者权益,即被审验单位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额。
一、设立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
1.标题:统一规范为“验资报告”;
2.收件人: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,应冠以委托人的全称;
3.范围段:应当说明验资范围、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、验资依据、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;
4.意见段: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意见,即截至验资报告日,注册会计师确认的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(股本)及相关资产、负债的金额;
5.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: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,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;
6.报告日期,应为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;
7.附件:包括“投入资本(股本)明细表”、“验资事项说明”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。
“验资事项说明”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:
1.被审验单位的组建及审批情况;
2.被审验单位的投资者名称;
3.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;
4.被审验单位合同、协议、章程关于各投资者的出资方式、出资比例、出资期限、投资币种等的规定;
5.各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方式、出资比例、出资日期、投资币种;
6.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。
出现下列情况时,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,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,并说明理由:
1.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实收资本(股本)及相关的资产、负债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,且无法协商一致;
2.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,但已获得投资者的保证以及被审验单位的确认;
3.被审验单位尚未对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、负债进行会计处理;
4.投资主体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比例、出资期限、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与被审验单位的合同、协议、章程的规定不符;
5.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变更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
1.标题:统一规范为“验资报告”;
2.收件人: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,应冠以委托人的全称;
3.范围段:应当说明验资范围、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、验资依据、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;
4.意见段: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意见,即被审验单位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、投入资本和变更后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关资产、负债的金额;
5.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: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,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;
6.报告日期:应为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;
7.附件:包括“变更前后注册资本、投入资本对照表”、“变更前后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对照表”、“验资事项说明”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。
“验资事项说明”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:
1.变更前后有关公司的基本情况;
2.注册资本及投入资本的变更情况;
3.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;
4.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。
出现下列情况时,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,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,并说明理由:
1.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投入资本(股本)、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、负债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,且无法协商一致;
2.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,但已获得投资者的保证以及被审验单位的确认;
3.被审验单位尚未对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、负债进行会计处理;
4.投资主体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比例、出资期限、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与被审验单位的合同、协议、章程的规定不符;
5.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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